近日,由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指导、沂南县旅游行业协会主导起草的《沂南县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规范》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布。这一团体标准的成功发布实现了沂南县旅游标准化建设的一次巨大飞跃,也标志着沂南县在乡村旅游发展和评定方面有了地域特色的新的指导性规范。
《沂南县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规范》是在总结沂南县近10年乡村旅游发展实践基础上提出,内容涵盖沂南县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的术语与定义、建设条件、评定要求等。在建设条件中详细规定了乡村旅游度假区的选址依据,选址条件,资源价值,游憩价值,产品丰度,可进入性等内容。其中在产品丰度方面,明确提出乡村旅游休闲娱乐产品、服务项目或者游客参与的农事体验、民俗文化活动应结合当地特色,数量丰富多样,不少于8项。同时该标准从环境风貌,生态保护,基本条件,交通设施,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市场,智慧旅游与营销,综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详细规定了乡村旅游度假区的评定要求。
获评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以来,沂南县在深化标准化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建设等领域的标准化实践探索。其中2018年度,朱家林田园综合体在全国率先发布4项地方标准,被定为“国家田园综合体标准化建设示范推广平台”。此次《沂南县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规范》团体标准的成功发布是沂南县在旅游标准化建设方面的又一突破性成果,是基于地方实践的理论升华,同时为沂南县正在着力实施的沂蒙泉乡乡村旅游区、朱家林田园综合体、红嫂家乡旅游区三大乡村旅游集聚片区建设和全县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标准化的依据与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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