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大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建设,在加大非遗保护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开展非遗普查工作,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完整的资料数据库。自2009年以来,我们坚持“普查原始资料、整理普查线索、建立本级名录、遴选重点项目上报”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的确认和登记,并将普查资料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
二是逐步建立完善的省、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省、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兰山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近年来兰山区非遗项目列入省级非遗名录6项,市级23项,区级60项。
三是确立项目传承人。为规范非遗项目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出台了《兰山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传承人开展活动和收徒传承工作,组织推荐优秀传承人参加省、市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目前兰山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区级43人,市级13人,省级5人。
四是加大非遗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水平。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工作中,我们通过召开会议、实物展览、现场展演展示、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工作简报、散发手册等形式,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其中组织开展的非遗月和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传统文化过大年、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非遗手工艺助力扶贫培训等活动多次被省、市、区媒体报导,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进一步增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既宣传了我区非遗保护工作成果,又充分展示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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